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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 -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峰等合计 23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61.2913%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后认 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 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各方协调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