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600694) - 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 2025 年 3 月 20 日 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公告材料,随同其他须公告的文 件一起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用于任何其他 目的。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大商股份董事会。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 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以及参 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