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002889) -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 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 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1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