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002204) -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3月)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作规程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 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 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首席财务官(CFO)应当向审计与 合规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与合 规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检查。 第五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 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 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六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注册会计 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 第 1 页 共 4 页 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在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年审注册会计师 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 理由的充分性作出判断的基础上,将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通过。董 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