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002420)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在任独立董事胡彬先生、何和智先生、 任力先生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2025 年 3 月 20 日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彬先生、何和智先生、任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