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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在本工作细则第九条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 一以上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