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3014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弘景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和价值判 断有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 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六)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及其他指 定信息披露人员、参股公司由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