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30147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经营层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 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经营层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切 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总经理一名。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 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