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600016)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 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本 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或经董 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应当具备与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或 工作经验,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且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委员会主席一名,由独立董 事担任。委员会成员组成和变更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任职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会成员资格。如因缺额 导致成员人数少于三人,董事会应当尽快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补足成员人数。 第五条 委员会下设秘书机构并设委员会秘书一名,委员会秘书及秘书机构 协助委员会履职及运行。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委员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