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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301618) -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01618CLT(301618)2025-03-26 08:42

关于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 之 1 法律意见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3、2405,邮编:518034 42、41、31DE、2403、2405, Tequbaoye Building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 755 83515666 传真/Fax: +86 755 8351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法律意见书 GLG/SZ/A3517/FY/2025-277 号 致: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贵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