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002036) -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 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 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 设资金。 (2025 年 3 月 26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章 内部审批、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