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002180)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上市公司"、"公司")本次交 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以下 简称"卖方")向 Xerox Corporation 出售卖方直接持有的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的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7、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现状基本符合上市公 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亦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 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2、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