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3007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 北京 2025 年 3 月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和《康龙 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过半数独立非执 行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证券监管机构 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