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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003816CGN POWER(003816)2024-12-23 10:35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中提及的"中国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 有效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