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002801) - 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二、截至2024年末证券投资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有关规定,对2024年度证券投 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7日、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其中证券投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 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 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 行为,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