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601607)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3月修订)
编号:公司-董-016-2025-V3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笫一条 为规范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笫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的 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必要时,提名委员会也 可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笫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的董事会全体董事,包括外部董事 和独立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笫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 半数以上。提名委员会应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