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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002055)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3月修订)
002055DEREN(002055)2025-03-27 13:29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 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规范运作,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 第三条 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中层管 理人员、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人)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的行为给 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和后果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2.因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 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