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002055) -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修订)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 提高监事会议事效率,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 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