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修订)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的方法和程序, 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提高董事会工作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由7-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2人,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 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且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