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002055)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归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5. 其他事件。 (三)政策及其环境类 1 1. 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 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