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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修订)
002055DEREN(002055)2025-03-27 13: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 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