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00205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 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 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管理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