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达(3001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 务,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