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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688612)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 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或"公司")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0.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7.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090.9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