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帕瓦股份(688184) -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A 座 25 楼 电话:(+86)(571)85151338 传真:(+86)(571)85151513 网址:http://www.zjlawfirm.com 二〇二五年三月 法律意见书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对所涉及的资料和文件 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 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