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华海诚科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 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3月11日,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