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601916)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2024 年 3 月 28 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 本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 2024 年度境内财务报表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 本行 2024 年度境外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统称为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审计工作质量 2024 年,受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 按照审计计划设计了相应的程序,对本行财务报表及与财务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