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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600971) - 恒源煤电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
600971HYMD(600971)2025-03-28 12:06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 事 3 人,分别为蔡晓慧女士、王怀芳先生、王帮俊先生。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 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核查,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未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 (六)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