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002945)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的确定权限 第四条 董事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出 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监事的薪酬与考核由监事会提出方案, 由股东大会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提 名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分别向股东大会就董事、 监事的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作出专项说明。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大会就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 况作出专项说明。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依法履行 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证券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监事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除按照本制度进 行履职考核、薪酬管理外,还需根据其实际履职情况依照公司有 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 1 页 共 4 页 第八条 公司监事的履职评价采用自我评价、相互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