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600115)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陆雄文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 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陆雄文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陆雄文,男,五十八岁。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 授、博士生导师、第六届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2021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兼任宝 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创银行独立董事。毕业于复旦大学, 经济学博士。 二、年度履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