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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600621) - 华鑫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600621SHCF(600621)2025-03-30 08:01

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 2023 年 5 月 4 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所履 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