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 关法律")及《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 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 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