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688337)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Deloitte. 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5)第 E00515 号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 告")。 一、董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的规 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普源精电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