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688173) - 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特此说明。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芯微")100%股份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审慎认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诚芯微 100%股份,诚芯微的日常经营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取得相应的许 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 证监会注册等。《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已披露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 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