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688173) - 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说明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 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认真 对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具体条款 并经审慎认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和销售的国家高 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主要产品包括电源管理芯片、电机类芯片、MOSFET 和电池管理芯片等多种集成 电路产品。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