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002945) -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一、《决定》主要内容 经查,我会发现华林证券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质控、内核 核查把关不严;立项程序不规范,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 二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五条、八十 一条的规定。朱文瑾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葛其明作为时任投 资银行部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我会决定对华林证券、朱文瑾、 葛其明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华林证券合规负责人、 朱文瑾、葛其明于 2025 年 4 月 2 日 15 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会(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A 座 17 层)接受监管谈 话。 华林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 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 问责,并向西藏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9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