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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603007) -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 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 年 3 月 15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花 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