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000065) - 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三)负责对具体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子企业(以下简 称操作主体)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通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等信息化手段监控金融衍生业务风险; (四)负责建立金融衍生业务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组 织并督导相关操作主体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相关风险,保护资产安全,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方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纳入公司财务决算合并 报表的各级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衍生业务指为规避资产、负债 价格波动风险而进行的金融合约交易,该金融合约价值取决 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如大宗商品、美元指数等), 主要包括在境内外从事的货币类衍生业务(指以货币或利率 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远期合约、掉期等)。 第四条 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应以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为 基础,以管控风险为目的,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严禁任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