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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002803) -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作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出具如下说明: 一、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担任独立 董事的如下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 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