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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002803)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