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300655)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湖北 长江(潜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国 信亿合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的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76.09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 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 财务顾问主办人: 郭小元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晶瑞(湖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