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300818) - 合同管理制度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 凡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应当签订书面形式合同,合同 的变更与解除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五条 合同为公司的商业资料,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任何人不得以 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六条 公司合同分为投资类合同、融资类合同、资产处置类合同、技术引 进与研发类合同、生产经营类合同、经营办公类合同和劳动关系类合同等。 所有合同在提交审批前应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完成相关事项的事务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劳动关系类合同的管理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一)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或者接受 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 工作,依法实施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预防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 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耐 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