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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缘药业(600557)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 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 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 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二章 关联人的认定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