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 电 话 Tel.: +86-21-2208 1166 24/F, HKRI Centre Two HKRI Taikoo Hui 288 Shi Men Yi Road Shanghai, PRC 200041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业 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 或"公司")的委托,本所担任招商港口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次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本次计划所涉及的 注销部分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的相关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 控股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