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002286) -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 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 格。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