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000016) - 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法律意见书 致: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 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现行有效的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贵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 完整、有效,贵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 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