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600452) -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事实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 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 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 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本次 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I -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