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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000567) -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000567HDCM(000567)2025-04-09 08:46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2025 年 4 月 9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需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 第四条 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 关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