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 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 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 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 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 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 "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