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伟平)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性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有效维护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余伟平,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 博士。曾任职中国华润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 现任北京锦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